具有准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准旗户籍的准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准旗居住证且在其他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户籍人员。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医疗费用直接报销,建议参保居民于2022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1.全额资助人群。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旗民政局、旗残疾人联合会全额代缴或补助。
2.定额资助人群。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出生90天(含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全额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次年,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登记,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4.在校(在园)学生。在校(在园)学生自行缴费参保,不再集中代收。
5.特殊人群代缴或补助优先顺序。按照优先顺序、就高原则和不重复补助原则,参保人享受一种身份的代缴或补助待遇。
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包括在校在园学生),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税务手机APP等“线上”缴费,通过税务实体大厅、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等“线下”缴费。
微信小程序缴费流程图:
1.2022年度在准格尔旗参加缴纳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若2023年度继续在我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直接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2.2022年度未在准格尔旗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无法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人需到户籍(常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修改,然后参保人员通过上述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2022年度在准格尔旗外(不含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参保人员)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已实缴的人员,若2023年度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告知参保人本年度不予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4.请广大群众通过微信关注“准格尔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众号,实时获取医保政策和相关动态。
0477-2294849(管辖薛家湾镇和四个街道)
0477- 4280016(管辖布尔陶亥、大路、十二连城)
准格尔召镇税务分局:
准格尔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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