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巴中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价格调控手段不断完善,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12年—2021年,巴中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在合理区间运行,呈现温和上涨态势。
一、十八大以来巴中居民消费价格运行总体情况
2012年—2021年,巴中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累计上涨20.2%,年均上涨1.9%。比全国(22.3%)、全省(21.3%)分别低2.1和1.1个百分点,整体走势与全国、全省保持一致,呈现出“平稳上涨、总体可控”的态势(见图1)。
图1 2012年-2021年巴中、全国、全省CPI同比涨幅(%)
二、分三个时期看巴中CPI运行的阶段性特征
2012年—2021年,巴中CPI运行阶段性特征明显,上涨动能持续转换。十八大以来,大致可分为温和运行阶段、短期冲高阶段、高位回落阶段。
(一)温和运行阶段(2012年—2018年)。这一阶段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整体相对平稳运行。在2011年(6.6%)大幅上涨的背景之下,2012年高开震荡,温和回调,CPI年内上涨2.1%,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6%是主要拉动因素。2013年在2012年基础之上稳定运行,涨幅较2012年略有扩大,CPI年内上涨2.6%,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7%、服务价格上涨2.3%为主要拉动因素。2014年—2018年,涨幅在0.5%—2.3%之间小幅波动。各年份上涨动能轮动切换明显,其中2015年—2016年主要受食品价格、服务价格共同拉动影响上涨,2016年主要受食品价格上涨4.8%拉动影响,2017年主要受服务价格上涨1.6%拉动影响,2018年主要受服务价格上涨1.8%、工业品价格上涨1.7%共同拉动影响。
(二)短期冲高阶段(2019年—2020年)。这一阶段中,巴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受食品价格上涨拉动,上涨趋势明显,上涨幅度扩大。2019年上涨3.4%,涨幅较上年同期扩大1.8个百分点,是十八大以来的峰值,食品价格上涨幅度高达13.7%,猪肉价格成为主要拉动因素。2020年在2019年基础之上,高开回落,上涨2.9%,其中食品价格年内上涨了12.4%。
(三)高位回落阶段(2021年)。2021年在2020年基础之上涨幅大幅回调,年内上涨0.2%,其主要原因是猪肉价格下降34.1%,拉动食品价格下降5%,比上年同期低17.4个百分点。服务价格上涨0.6%、工业品价格上涨2.3%,成为指数下降的对冲因素。
三、十八大以来巴中CPI运行特点
2012年—2021年期间,虽然巴中居民消费价格总体运行平稳,但“非洲猪瘟”“新冠疫情”等事件对巴中居民消费价格,尤其是食品类价格影响较大。
(一)食品类价格累计涨幅达41.1%
2012年—2021年期间,巴中食品价格累计上涨41.1%,年均上涨3.5%,是拉动CPI上涨的重要因素。分年度来看,2012年—2016年,涨幅在2.4%—4.8%之间,2017、2018年食品类价格分别为-3.9%、0.9%;2019年食品价格累计上涨13.7%,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63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76.7%;2020年食品价格累计上涨12.4%,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62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88.8%;2021年,受猪肉价格大幅下降影响,食品价格下降5%,拉动CPI总水平下降约0.99个百分点,影响效果明显较大。在“非洲猪瘟”“新冠疫情”影响下,食品类价格上涨对CPI影响力增强。
1.鲜菜价格季节性变化特征明显。2012年—2021年,巴中鲜菜价格累计上涨60.5%,年均上涨4.8%。鲜菜类价格变动受时令节气影响较大,例如,2012年巴中鲜菜类价格大幅上涨,累计上涨16.6%;2013年—2016年,涨幅在3.8%—9.1%之间波动;2017年鲜菜价格累计下降6.7%,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0.2个百分点;2018年鲜菜价格呈现涨跌各半的特点,12个月中价格上涨下跌均为6个月,季节性变化特征明显。2019年鲜菜价格涨多跌少,总体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鲜菜价格低于2018年同期0.9个百分点;2020年—2021年鲜菜价格累计上涨分别为0.9%、4.7%,新冠疫情、持续性降雨成为影响菜价变动的主导因素。
2.猪瘟疫情引发新一轮猪周期。十年间,巴中猪肉价格累计上涨41.5%,年均上涨3.5%,其中受猪周期、非洲猪瘟、新冠疫情叠加影响较大,猪肉价格涨跌动荡明显。2016年巴中猪肉价格累计上涨17.6%,是受猪周期影响较大。由于2015年猪肉价格持续低迷,国内生猪出栏大量减少,猪肉供应严重不足,加之节日消费需求旺盛,促使猪肉价格快速进入上升通道。2017年—2018年猪肉价格累计分别下降11.5%、8.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下降0.41、0.28个百分点。2019年猪肉价格涨势强劲,累计上涨59.8%,主要是由于2017年—2018年生猪价格一直处于本轮“猪周期”的低谷区,养殖效益欠佳,2018年因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养殖户大量淘汰能繁母猪,形成又一轮去产能周期,加剧产能下行。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道路运输受阻、生猪屠宰受限,导致供给偏紧,加之2019年非洲猪瘟共同叠加影响,巴中猪肉价格累计上涨53.4%,影响CPI总指数上涨2.33个百分点。2021年下半年,生猪存、出栏量增加,猪肉价格同比下降34.1%,为十八大以来最低谷(见图2)。
图2 2012年—2021年巴中猪肉价格指数涨跌(%)
(二)服务价格成为拉动CPI上涨新的驱动力
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转变,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教育等服务方面支出明显提升。十年间,巴中服务项目价格累计上涨25%,年均上涨2.3%。
消费结构转变及服务项目类支出提升,说明居民生活水平正在提升,恩格尔系数正在逐渐变小,广大人民正在一步步奔向小康,服务类价格上涨有人口红利下降、劳动力成本上涨、消费结构转变的内在原因,也有国家大力提高居民收入,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外在原因推动,同时还有政策性调整的推动。如,2017年巴中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推升了2016年—2020年期间医疗服务价格上涨4.5%。十年间,居民更加重视教育服务,拉动教育服务价格上涨24.6%,年均上涨2.2%。
(三)工业品价格小幅上涨
十八大以来,工业品价格指数低位运行。2012年—2021年累计上涨8.6%,年均仅上涨0.8%。其中涨幅较明显的有:服装价格累计上涨18.7%,年均上涨1.7%;水电燃料类价格累计上涨14.5%,年均上涨1.4%。
工业品价格运行有三方面因素影响较大。一是受价格改革政策影响较大。十八大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价格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环保政策持续深化执行,水电气阶梯价制度得到建立完善,取消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启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均对相关工业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并逐步传导至下游消费端。二是受发展环境影响较大。十八大以来我国工业处于转型升级、快速发展阶段,相关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均会对价格形成输入性传导,人力、能源、资源等基础性成本价格整体上涨,对十年间工业品价格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业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疫情发生后其生产发展受到较大影响,而消费者收入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工业品消费意愿不强。如2020年工业品价格下降1.3%。其中,交通工具、家具、通信工具、抽油烟机等价格分别下降3.5%、2.4%、2.1%、1.4%。
三、影响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因素
十八大以来,巴中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既有国际因素,又有国内因素;既有成本推动,又有需求拉动;既有产量变动因素,又有结构变化因素。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供求关系导致商品价格波动。从经济学原理看,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当供大于求的时候,商品价格会下跌;供不应求的时候,商品价格会上涨。以猪肉价格为例,2012年—2014年,猪肉价格低迷,生猪养殖受国家养殖环保要求提高、疫病多发等因素影响,养殖户出现亏损,部分散养户退出,规模户缩减规模,市场猪肉供应不足;2015年—2016年,猪肉价格上涨,带动养殖户积极性上升,生猪存出栏量上涨,市场供应充足;2017年—2018年猪肉价格下跌,养殖户积极性下降,缩小养殖规模,出栏量减少,市场供应量下滑,当年非洲猪瘟发生,加剧了不平衡性;2019年—2020年,猪肉价格不断攀升,国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规模养殖,至2021年下半年,生猪存、出栏量均达到或超过常规年份水平,猪肉价格又开始大幅下降,推动当期食品价格指数下行。
二是政策性因素调控稳定物价变动。长期以来,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持市场稳定,从中央到地方始终把保供稳价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政策调整作为市场价格机制外因,对消费市场价格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对维系整体居民消费价格形成机制意义重大,在政策调控下价格涨幅水平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如生产端的各种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缓缴,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补贴,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改革政策等;为稳定农业生产,辅助农牧渔业增产增收的农业保险;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等农村种地生产性补贴;2020年疫情后为加快复工复业,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政策;为推动绿色发展,对新能源汽车的价格补贴;2017年巴中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等政策因素。以猪肉价格为例,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保供稳价政策,通过猪肉收储及投放、恢复生猪生产、调控养殖规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措施,在调控政策影响下,生猪供应稳步恢复,有效抑制了猪肉价格较快上涨势头。
三是成本变化直接影响价格趋势。劳动力、原材料、上游生产成本、店铺租金等,是终端消费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影响CPI指数运行。2011年,巴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753元,2021年为79188元(数据来源:巴中统计资料),初步测算,2012年—2021年,工资水平上涨约1.75倍,年均上涨约10.7%;劳动力价格和上游产品价格的上涨,增加了下游产品的成本,影响终端消费品价格。
四是自然灾害、疫病等突发事件。畜禽养殖业受疫病影响较大,虽然防疫措施年年加强,但价格阶段性涨跌仍不可避免。2015年—2016年,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养禽业面临困难,禽蛋价格持续下跌,至2017年逐步企稳回升,受饲料价格上涨影响,2018年上涨达17%,2012年—2021年蛋类价格累计上涨36.6%,年均上涨3.2%。2017年—2018年,生猪养殖受猪瘟影响,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下跌,2019年—2020年止跌回升并大幅上涨,波动剧烈,10年间涨跌幅相差25.7个百分点。
五是国际贸易争端波及价格走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经济的融合度越来越高,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越发紧密,国际市场大宗产品价格走势影响国内商品价格,对国内市场影响明显。如农产品中的大豆、玉米、肉类、棕榈油,原材料中的铁矿石、原油、煤炭,高科技中的芯片、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等,表现在生产端为饲料、能源、化肥,表现在居民生活中为食用植物油、畜肉、汽油、汽车、高端电子产品等。
四、稳定物价的相关建议
(一)确保食品类价格在合理区间微幅波动
“民以食为天”,食品价格持续上涨是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首要因素。稳定物价就必须首先稳定食品类价格,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价格。建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兜住农产品价格底线,减少中间环节流通成本,因为老百姓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稳定价格既要惠农又要稳定农产品价格;加强对猪肉、鲜菜、鲜瓜果等农产品价格的监控,细化价格监管政策,对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的不良商业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和处罚力度;降低或免收各种管理费用,确保农民收入增加和降低零售价格,保障城市居民生活供应和农产品价格平稳运行。
(二)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切实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等价格的监测,关注这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抓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科学、准确判断未来价格变化趋势,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稳定公众价格预期,防止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影响总体物价的稳定。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在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推出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促进市场价格机制形成。与此同时,要把握价格调整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注意解决好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三)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
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强化重要商品储备日常管理,增加关乎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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