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人口和就业工作,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调整优化生育政策,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就业、拓岗位,城镇就业人数继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一、人口总量平稳增长,集聚明显加快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调整优化生育政策,人口保持平稳增长,性别结构持续改善,人口流动日益活跃,集聚度提高。
(一)人口数量保持增长
针对我国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等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生育政策。2021年,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中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生育政策的调整优化,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生育需求,促进了出生人口规模的提升,2012—2021年年均出生人口为1620万人。2021年末,我国人口数量为141260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5338万人,年均增长593.1万人,年均增长率为0.4%。
(二)性别结构优化改善
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2021年末,我国男性人口为72311万人,占51.2%,女性人口为68949万人,占48.8%,总人口性别比为104.9,比2012年下降0.2。从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看,202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3,比2012年降低9.4,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改善明显。
(三)人口流动日益活跃
人口流动是当前我国人口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2012年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人口流动日益活跃,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2020年,我国人户分离人口达到492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34.9%,其中,流动人口达到3758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6.6%。与2010年相比,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138万人,增长88.5%,流动人口增加15439万人,增长69.7%。从人口流向上看,人口持续向沿海、沿江地区及内地城区集聚,东部地区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比重比2010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主要城市群人口集聚度加大,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人口增长迅速,分别增长了35.0%、12.0%和7.3%。上海、北京、广东、浙江4省(市)10年间人口密度增量均在100人/平方公里以上。
二、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和全民健康事业持续发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预期寿命延长,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一)文化素质稳步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等优化发展,人口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稳步提升。202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9年,比2012年提高0.7年。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2012年的4.2%下降到2020年的2.7%。2020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达到4313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30.6%,比2010年增加12374万人,占比提高7.6个百分点。其中,受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的人口为21836万人,占比15.5%,比2010年增加9872万人,占比提高6.5个百分点。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比2010年提高1.1年,其中受过高中及以上程度教育的人口占比为43.8%,提高12.8个百分点。
(二)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显改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繁荣发展,全民健身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7.2%[1],人口健康状况继续改善。202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9岁,比2010年提高3.1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度下降,分别从2012年的24.5/10万和10.3‰,下降至2021年的16.1/10万和5.0‰,新生儿死亡率从2012年的6.9‰下降至2021年的3.1‰。老年人健康状况改善,健康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老年人口比重达到54.6%,比2010年提高10.8个百分点。
三、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重点群体保障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就业、拓岗位,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一)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我国经济规模不断跃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虽然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劳动年龄人口逐步下降的影响,就业人员总量于2014年达到76349万人的峰值后开始减少,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就业人员保持增长态势。2013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50.5%。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6773万人,比2012年增加9486万人,年均增长1054万人;城镇就业占比进一步提高到62.7%,比2012年增加13.8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失业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得益于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有效联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平稳,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2018—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始终稳定在5.0%左右的较低水平。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影响,就业形势受到冲击,2月份失业率升至6.2%。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持续推动复工复产、大规模减负稳岗、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等方面全面发力,就业形势得以改善。随着经济持续恢复和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城镇调查失业率不断回落,2020年12月降至5.2%,与2019年同期持平,2021年12月进一步回落至5.1%。
(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
党中央、国务院聚焦重点就业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努力扩大就业容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形势稳定。针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引导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拓宽公共部门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有力解决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针对农村劳动力,加强跨区域精准对接,有效促进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2012—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由26261万人增至29251万人,农民工就业规模平稳增长。针对困难群体,不断加强就业帮扶。2012年以来,平均每年有超过550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超过170万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约5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四、经济转型助推就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我国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一)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新动能加速壮大,第三产业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人员的主要力量。2021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17072万人、21712万人和35868万人,占比分别为22.9%、29.1%和48.0%;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占比比2012年分别下降10.6和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上升11.9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的协调性明显提高。
(二)新经济带动就业效应显著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以及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无人机驾驶员、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新岗位不断涌现。新经济就业以其就业容量大、薪资水平高、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等特点,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新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达到631万人,比2015年增加约131万人,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8400万人,比2015年增加约3400万人。
(三)就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
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就业人员学历结构持续优化,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了丰富的高素质人才。2020年,就业人员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18.7%、41.7%,比2012年分别下降2.3、6.6个百分点;高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17.5%、22.2%,分别上升0.4、8.5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2年的9.7年提高到2020年的10.4年。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21年末,全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累计18.7万人,比2012年增加2万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500多人,增加2400多人;全国累计共有3935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增加2360万人。
五、劳动保障逐步完善,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突出强调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越来越多劳动者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工资收入不断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健全,以及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稳步增长,获得感和满足感显著增强。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106837元,比2012年增长1.28倍,年均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比2012年实际增长0.91倍,年均实际增长7.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62884元,比2012年增长1.19倍,年均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比2012年实际增长0.83倍,年均实际增长6.9%。
(二)企业用工更加规范
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行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也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2021年全国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132万份,覆盖职工1.2亿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6.3万件,为45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56.5亿元。
(三)劳动保障逐步加强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社会保障全面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改革力度,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显著提升。2021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8074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17647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431万人,增加894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2958万人,增加773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8287万人,增加927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752万人,增加8323万人。
(四)就业服务日臻完善
就业公共服务是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全国县(区)以上普遍设立了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超过98%的街道、乡镇建立了服务窗口,提供登记招聘、登记求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免费服务。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春风行动”等特色服务活动形成品牌,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日益壮大,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21年末,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全年共为3.04亿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为5099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和就业事业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下阶段,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就业形势稳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注:
[1]数据来源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国新办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关情况发布会。
[2]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自 2018 年起正式对外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stats.gov.cn/xxgk/jd/sjjd2020/202210/t20221010_1889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