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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法律资讯》·第三十八期
前 言
《珠澳法律资讯》由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联合珠海华发澳服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澳门产业多元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服务基地共同发布,每月定时发布,及时更新珠澳两地法律动态、新法法规等。
新法速递
(节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修订)》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23〕10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1日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文链接:http://www.jingshzh.com/info/2861.html
2.《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文件属性: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7日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内容摘要:
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学校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治讲座。
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04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章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30日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内容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法治动态
(节选)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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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明确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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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经长期联合攻关,清华大学研究团队研制出首个全模拟光电智能计算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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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广东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按照每人最高8500元的标准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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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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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教育部等部门修订办法,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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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发文,明确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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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广州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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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印发办法,规定每个家庭托育点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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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我国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量产应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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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政府今日公布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内容涵盖规划期内,“1+4”等重点产业板块,需落实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同时明确重点项目部门分工和实施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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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施行。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副会长洪以钧表示,“扶持办法”旨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深合区内发展法律服务业,以创造机遇及优质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来深合区创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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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自12月15日起,居民可透过电子方式申请澳门居民身份证,新身份证防伪技术增强,式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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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立法会今日一般性讨论及表决,《2024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明年将向每名合资格居民发放7,000元,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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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立法会全体会议昨日一般性通过《2024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表示,明年将继续实施一系列惠民及税费减免措施。考虑到公共财政整体状况稳健,具备《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相关条件,将向每名合资格居民发放7,000元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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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本澳楼市措施“减辣”,行政会今日公布的法律草案建议,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向购买第二套房的人士,征收楼价5%的取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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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澳门特区政府今日推出,文化体育产业优秀人才及高级专业人才计划,旨在推进经济适度多元,提升技术能力及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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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特区政府2024年施政报告公布,维持现金分享,永久居民10,000元,非永久居民6,000元,央积金额外注资7,000元,新增对教学人员及社服人员津贴,其中专业发展津贴最高每月11,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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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月1日起,持有粤港澳三地配额的澳籍车辆可申请加签深圳湾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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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数字湾区”三年行动方案出台,提出推动粤港澳政务服务一体化,推动三地居民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互认、政府服务平台对接互认。
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节选)
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办法》已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反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第6/2023号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规范性文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短期利用
第五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
第七章 供后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土地供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要素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合作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工作。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深度融合,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坚持精准供应,深挖土地要素供需潜力,准确把握供地数量、节奏、时序和结构,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支持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
(四)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土地供应、土地监管、违约处置、到期处置或者退出的全周期管理。
第四条
供应方式
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划拨、出让、短期利用、租赁、先租后让、临时用地等方式供应。
临时用地的管理按合作区临时用地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供应计划
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商事服务局、民生事务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土地供应计划应当优先安排产业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商业和办公用地的供应,切实加大人才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
划拨、出让、租赁及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须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短期利用、临时用地方式供应的土地不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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